被告林敏蕊(音译)27日被判12个月缓刑 图源:新加坡媒体此前,被告林敏蕊(音译)承认假口供和触犯防止骚扰法令两项罪名。新加坡地方法院在10月27日宣判,她必须在缓刑监视期间每晚10时至翌日早上6时留在住所内,其父母需要签交保释金5000元(新加坡元,下同),保证其遵守缓刑条件并行为良好。
案情显示,被告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结识了一名43岁男子,两人在通讯软件上聊天,并约在3月18日见面。男方同意支付她200元。案发当晚,两人先到酒吧饮酒,之后前往酒店房间。被告同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,但事后要求男方支付1200元。男方拒绝,仅愿支付500元。被告不肯让步,多次辱骂男方,并威胁报警称遭强奸。她最终真的报警,并且在报警后发信息给男方说“你完了”。
警方抵达酒店后,她声称在醉酒状态下被强奸。然而,警方查看酒店闭路电视录像后发现其说辞与事实不符。被告于次日凌晨2时10分承认,她之所以报警,是因为男方拒绝支付她所要求的1200元。
在审理过程中,代表被告辩护律师表示,被告已从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,认为缓刑监视足以让她反省并承担后果。法院在考量相关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。
责任编辑:崔理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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